一、案情简介
2013年6月,张某被闫某纠集去报复一建筑工地老板杜某。受闫某指挥,事发当天共有十几名犯罪嫌疑人手持镐把等工具,在小店区某社区等待杜某出现。当杜某开车刚出小区后,闫某安排一犯罪嫌疑人拦住车,众人即开始砸杜某的越野车。造成杜某车辆4万余元损失,杜某手表丢失,车玻璃被砸后划伤车内杜某的小孩。后因在该小区休息的建筑工人闻讯赶来才阻止该场纠纷,其余人员逃窜,唯张某因逃到死巷子被抓。后小店区检察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将张某公诉至小店人民法院,小店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两年,张某家属认为量刑过重,要求张某上诉至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律师所做工作及辩护意见
经中院法官许可后,本律师联系被害人杜某,表示被告人家属想赔偿杜某损失,也希望获得杜某的谅解。后经律师努力,张某母亲赔偿杜某2万元,杜某同意谅解张某。
辩护意见:被害人已获得赔偿,并谅解被告人,可减轻对被告人的处罚。
三、结果: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改判张某有期徒刑一年。
辩护律师:刘俊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