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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案(涉港刑事案件)

一、案情简介

周某(香港籍)在排队买票过程中与宋某发生口角,进而发生肢体冲突致宋某受伤,经鉴定宋某构成重伤二级。周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移送审查起诉。

二、律师所做工作及辩护意见

辩护律师认为:宋某身患疾病,但事先挑衅、并同他人一起先动手持续殴打周某,属于持续性的不法侵害;周某一再忍让,在宋某倒地后克制自己使用暴力,明显没有伤害宋某的故意;周某忍无可忍也仅仅回击了宋某一拳,没有使用工具或凶器,明显小于宋某及身份不明人员对周某进行殴打的持续时间、频率以及强度,周某的行为具有明显的防卫性质,且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属于正当防卫,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三、结果:周某亲属对宋某予以补偿,宋某及宋某家属书面同意谅解周某,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检察机关经研究后最终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对周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周某于当日被释放。

辩护律师: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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