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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某某公厕强奸案

一、案情简介

申某某,男,山西省平顺县人,系太原市某中学高二学生。于2014年9月,被万柏林警方从公交站带走,刑事拘留记载涉嫌的罪名是强奸罪。申被带走后,其母找到了杨晓亚律师,称其子是被冤枉的,请求为其子辩护。

二、律师所做工作及辩护意见

杨晓亚律师受理此案后,第一时间赶到案发现场,现场取证,并会见了嫌疑人。鉴于此案确实存在诸多的疑点,杨晓亚律师进一步向警方了解了相关情况。案件移送检察院后,杨晓亚律师与另一律师将案卷中的全部疑点全部一一列明,并详细阐述了本案证据不足,且存在证据相互矛盾,达不到证明标准的观点。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杨律师意见,作出了案件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在随后国家赔偿过程中,区检察院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但杨律师为当事人提出申诉。三、结果:终在市检得到了给予国家赔偿的决定,当事人从办案单位领到了国家赔偿款三万余元。

辩护律师:杨晓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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