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刘某某,女,山西省太谷县人,在北京经营着多家公司,于2013年4月,在太原某宾馆内被福建警方带走,刑事拘留记载涉嫌的罪名是诈骗罪。刘被带走后,其女找到了杨晓亚律师,称其母亲是被人利用,对诈骗毫不知情,请求为其母辩护。
二、律师所做工作及辩护意见
杨晓亚律师受理此案后,先后九次飞赴福建,与公安机关、检察人员及相关分管领导交换意见,并书写多份法律意见书,发表关于定罪证据、侦查意见、案件处理等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终于在11个月后,福州市检察院采纳了杨律师意见,作出了案件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
三、结果:在杨晓亚律师的帮助下,当事人从办案单位领到了国家赔偿款七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