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诚风采

论我国的错案纠正机制

聂树斌案发生于1994年,迄今已逾二十年,2005年由于王书金承认自己是聂树斌案的真凶,由此产生争议也经过了十年时间。时间过去很久,但在此其间,舆论并没有随着案件的宣判而沉寂,反而愈演愈烈,甚至有人指出“此案如果不能彻底查明,中国的司法程序会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这种说法看起来确实有些激烈,但也确实说明,此案真的备受争议。

王书金案爆发以来,已经过十年历程。从2007年,王书金一审上诉,至2013年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王书金并非聂树斌案真凶,驳回王书金上诉,维持原判,经历了7年4次开庭。历时之长,确实是我国司法界之罕见。

一个争议案件想要查明案件事实,为何如此之难?聂树斌这个案子,可能是错案,也可能不是,因为其并不像“亡者归来”般不可争议。回到案子本身来说,事实有一定的模糊性,证据上也存在争议,但这个案子这样曲折、不清楚,其实也把我国纠正错案机制上的漏洞暴露出来了。

纠正错案,在任何一个国家都会有阻力。这很好理解,每个地方都有人,有群体,除了个人利益,还有小群体利益的驱动。而且小群体利益往往超越更大的利益。人们为了小群体利益,甚至愿意超越党纪国法。所以纠正错案往往也是和小群体利益的对抗。回到本案,从法律上来说,错案救济本身亦是很难启动,因为从案件的复查来说,基本上都是审判案件的法院来进行复查,例如在本案中,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当年聂树斌的上诉,如今又来审理王书金一案的上诉,案情争点就是王书金是否为聂案真凶。自己犯的错自己纠正,很好理解,确实具有相当大的难度

那么,如何才能更好的进行纠错,避免不必要的利益阻力呢?我想,最高院算是开了一个很好的头。2014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此令一出,算是开启了我国异地复查之先河。暂且不讨论山东高院复查结果如何,起码我们可以感觉到这是一次具有诚意的复查,起码,可以避免一种“自己是否打自己脸”的尴尬局面,就算是有阻力,也会来得间接一些。除了异地复查之外,最高院还为此案举行了听证会,从民间选取了代表。此次听证会虽然不见得在实际意义上能够取得多大的作用,但是从形式上来说,是一次很好的尝试,这是一种民间机制的介入,充分听取意见对于查明案情,应该是具有很大的益处的,毕竟,“真理是越辩越明的”。当然,也有很多人认为,此次听证会有诸多的不足之处,例如程序设计不够到位,听证不彻底,很多人有疑义,认为从民间选择代表是不错,但是怎么选出来的为什么不说明白,既然搞了听证会,当然要尽量公开透明,因为更多的民众也许会认为,这次听证会的代表会不会是被请来的枪手,他们的意见会不会起到正面的作用?此外,每个听证人员的具体意见也没有公布,如果说是出于保护民间代表目的而没有公布的话,相信百姓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是不是能让听证人员有个记号或者代码,这样既可以起到保护听证人员的目的,也可以公布听证意见,让听证更加具有公信力。这些都是人们对此次听证会具有意见的地方,笔者也可以理解,因为,毕竟,一个窗户如果破了,相邻的其他窗户也会很容易被打破;一个程序设计出现了漏洞,效果也自然会大打折扣。但是,这毕竟是第一次尝试,要知道,尝试一个新鲜事物时,是会遇到很多阻力的,而且难免会失控,所以,笔者认为,此次尝试虽然谨小慎微,但是于形式上,是错案纠正机制的一个新鲜的视角。

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民间机制的引入是否会与司法专业化矛盾,笔者也产生了这一疑问,但是,一位学者的论述我认为很有道理,他说“司法的专业化和民众的参与是需要平衡的。司法是有专业性,但也不是完全和看病一样。”美国以其完善的法治而自豪,在世界上其制度也被许多人所称赞。其在定罪时是由陪审团来定罪,笔者认为,这便是充分考虑了民众对司法的参与性,毕竟,法官要作出的是一项判决,并非从事一项机械活动。

司法不能仅仅停留在真相上,错案追究有民众代表参与,有助于提升裁判的公信力。也许再过二三十年,社会相信精英法官,社会也相信法官的判决是正确的。但今天我们的司法不具备这个公信力,司法改革也包括提升专业人员的素质。在现有的状况下,引进民众的力量也是司法改革的需要”,困于我国法治发展的现状,笔者认为这样步步为营的尝试也不失为一个很好的办法,毕竟不能用欧美几百年的法治观念来看待我国只有区区几十年的法治进程,更合况我国十几亿人口中还有相当多的一部分人头脑里还没有形成法治的概念。所以鉴于此般状况,笔者认为这样的推进是具有进步意义的,当然如果有比这种缓慢推进更为专业的、更为有力的办法,只要能说服民众,我想大家也是愿意去相信的。

当然,如果我们仅仅满足于这一次尝试的话,那么这次的听证会就没有很大的意义了。尝试是为了更好的实施,对于民间机制如何更好的介入错案纠正机制,如何解决上述的或者此外的人们提出的问题,还需要最高院更好的、更用心的、更为有勇气的去尝试,去设计。

笔触有限,但法治无疆,希望此次聂树斌一案可以成为我国形成更为良好的错案纠正机制的契机。无论哪个国家,法律规则的进步背后往往都有着冤假错案,甚至人类文明的进步也少不了流血牺牲,聂案已经发生,希望能够成为一种警戒,让这一案件对于我国司法界的意义与价值最大化。





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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