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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之我见

诉,告也。讼,争也。诉讼,将争议的事实告知第三方以求得到讼的息解的活动。诉讼法在法学发展史上经过了一个与实体法相对分离到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在各个阶段由于不同的价值导向又会呈现出各自的阶段性特点。总体上,根据双方主体、争议事实特点、对抗程度、裁判涉及权益类型等要素将诉讼分为三大类。

刑事诉讼的基本架构由控、辩、审三方组成,而控方主要由掌握公权力的国家机关承担。任何单位和个人,从被认定为具有犯罪嫌疑时起,面对指控,便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急需一种专业力量的帮助以提升其相对法律地位,与控方抗衡,保护其合法权益。随着刑事法治理念的不断发展,在惩罚犯罪的同时越来越重视对人权的保障,辩方的引入以及对其价值的认识一定程度上成为衡量一个国家人权保障水平的重要标志。

许章润教授在其《汉语法学论纲》中,将人身和人心的一切活动归入生活世界、规范世界、意义世界,而规范世界、意义世界源自生活世界,并独立于生活世界。作为意义层面的法律文化以及作为规范层面的司法制度,均孕育于我们洒扫应对的日常生活中。同样,生活中的所见所闻也会促使我们某些固有法律观念的转变。于我而言,对刑事辩护律师一直有种认识上的偏见,总以为其归根到底是在为坏人说话,直到在大学时期对当时一些社会热点事件的关注,回应自己所学法律知识,发现这种偏见的产生可能正是由于自己法学专业知识的欠缺。

在学生时代,一份纸媒深深地影响了我,那就是大学前两年多时间里每周必读的《南方周末》。其以“在这里读懂中国”为传播理念,着实满足了一个急于想让别人以“有理想、有抱负的知识分子”形象看待自己的“五四青年”对社会知识的渴求。一段时间里“躲猫猫”、杜培武、佘祥林、赵作海、邓玉娇等等法律事件经由媒体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南方周末》对这些事件进行了深度报道。对于一个法学院的学生来说,最初对这些信息的真实性是有疑义的,然而随着各方信息的汇总以及官方的回应,一种生命不可承受之重压迫着我的内心,促使自己思考这样的事情到底为何发生。他们中的很多人在与自己年龄相仿时蒙冤入狱,在狱中他们是怎样度过的,他们的家人承受怎样的羞辱,出狱之后大都已妻离子散甚至家破人亡,他们又将如何去适应这个肆意惩罚自己的社会,而这一切会不会发生在我自己的身上,如果不幸是我,我又该如何办。这样无解的拷问最是折磨人心,我们可以责怪事件的任何一方参与者,然而我们更应该学会找到悲剧的祸根,合力去堵塞漏洞。

我们愿意相信经过这些年的发展,法治环境有了很大的改观,然而这些事件能够出现转机,刑事辩护律师所起的作用不容忽视。从最初对事件的披露,到对事件的专业化分析,再到对整个纠错进程的推动,刑事辩护律师职业化、专业化的表现得到社会广泛好评。正是刑辩律师在这种极端事件中的出色表现,引起了我的共鸣,让我对这个职业的认识发生了质的转变,深感作为一支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应该给予其应有的尊重。

对刑事辩护认识的变化大多基于自己对碎片化信息的了解,亲身实践的缺乏难免使自己的看法落于肤浅,但我相信每一个选择刑事辩护的律师某种程度上一定是个理想主义者,必须坚持每个人只对自己行为负责的信念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只有这样才可能在刑事辩护的道路上坚持下去,有所成就。


美国著名大法官霍姆斯有句名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一个月的助理律师工作,已让我对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差距有了真切的感受。值此开启新工作之际,将自己过往法学学思的点滴感悟加以整理,无论是浅薄或是书卷气都是一种客观存在,无需加以伪装,寄希望于自己在日后的工作中用心感悟,真正做到学有所用,用有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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