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是指某一组织经过反复实践所形成的该组织特有的价值观念、道德规范、思想情操等内在品质。文化赋予一个组织以灵魂,某一个组织一旦形成了优良的文化,这种文化便会形成每一个成员的内在行为向真、向善、向美,从而实现组织群体行为的完善。律师事务所文化是指律师事务所在从事法律服务和经营实践中,逐步形成并沉淀下来的为全体律师和其他员工所认同、遵守、带有本律所特色的服务理念、价值观念、精神风貌、专业素养、职业操守、律师人格、执业规范等元素的总和。律师事务所文化反映一个事务所的精神风貌,决定着事务所内在的凝聚力的大小。
一、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的战略意义
律所文化建设是以人为中心、在律所建设及律师队伍成长过程中逐步形成的,能够增强律所凝聚力、创造力、持久力的各种精神、道德、信念、环境、职能等因素的总和。文化管理、文化建设在企业界盛行二十多年,已证明在提升企业的竞争能力和生命力方面有巨大的作用。如同其他社会组织一样,律师事务所的主体是律师,一切活动围绕律师展开,由律师实施和进行,律师事务所的一切都可归纳为人的问题,律师事务所的发展需要文化建设。可以说,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是保障律师事务所健康发展、保证我国律师事业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不断发展壮大的大计。
1、文化建设增强律所的凝聚力。传统的律师业务使律师很大程度上成为独来独往、独自奋斗的自由职业者;但来自21世纪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挑战,决定了个人服务型的律师越来越难以胜任诸多新型业务领域,而客户对律师事务所的信用和信誉的依赖正在改变传统意义上对律师个人的依赖。因此,一个律师事务所要将相对独立的成员建设成一个稳固的群体,就必然充分发挥文化建设的凝聚力作用。
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的重中之重是以人为本,当律师事务所把律师的生存权、发展权与本所的文化建设紧密相联系的时候,俗话说得好:人非草木,孰能无情,律师事务所把自己的生存和发展和律师的生存和发展融合成血肉关系,律师必将事务所当成为自己温馨的家,一个温暖的港湾,从而营造出律师与律师间、律师与合伙人间、合伙人与合伙人间的价值观念、追求目标一致、关系融洽,心情舒畅的良好氛围,使整个律师事务所凸现出强大的凝聚力。
2、文化建设激发律所的创造力。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归根到底是调动全体律师为社会、为当事人创造价值(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观能动性,让律师自觉地、自发地,同时也激发律师实现自我价值,让每一位律师实现自己的梦想,使整个律师事务所唤发团结奋斗、努力向上的高昂斗志,激发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巨大潜能,充分发挥每个律师的特长和潜质,实现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律师事务所提供给社会的是一种知识型的服务,律师们应始终保持一种与之相称的职业声誉和形象,在社会中应当以高质量、高品味的形象出现在公众的面前。任何高质量的东西如果没有文化的烘托,就不可能达到品位的提升,也很难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并迅速传播开来。律师事务所追求的是什么?利润是企业的最终目的却不是律师事务所的本色。律师是为社会公众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因而律师事务所也必须追求完美的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以优质的服务赢得信誉,得到社会的认同。这种认同感不仅来自于普通民众,更来自于同一法律行业。律所文化建设的创造力在于创新,它突破了原有的律师业囿于服务业的限制,在社会公众面前树立了法律文化和法律人的理念。通过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律师不仅在社会公众面前赢得良好的法律信誉,而且在同一行业中找到与其他职业的法律人(如法官、检察官)相同的法律文化背景和认同。可以说,律所的文化建设为法律文化的形成和统一创造了机遇和契机。
3、文化建设支撑律所的持久力。一个律师事务所存在和发展,都会存在着一个约定俗成的行为规范,这个行为规范有别于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协会的规程规定的律师的行为规范,这个约定俗成的行为规范及律师事务所制度建设,是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一旦成为律师事务所的一份子,就会受到这些制度、俗定俗成的行为规范的熏陶,使律师由自觉到自发地遵循这些行为规范,融合进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律师事务所文化的规范行为功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发展壮大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中国入世的深厚背景、各个事务所的蓬勃兴起,越来越激烈的社会竞争时刻威胁着一个所的命运。律师事务所应当如何参与竞争并不断扩展自己的生存空间呢?恐怕光靠物质和金钱的维系是不够的,有不少律所为了“案源”不惜搞垄断经营,不惜违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其结局也往往是惨痛。;因此律所要生存发展,必须借助一种隐含于内而又彰显于外的意义和价值,这就是一种特定的理念和文化,始终以这种高标准的理念和文化对待自己向社会提供的每一项法律“产品”,对每一个环节都精益求精,保证自己向社会提供的永远是“精品”,这才是律师事务所能够生存发展下去的最高支持和动力。
二、建设律师事务所文化的战略思考
文化建设是一个长期积淀的过程,任何文化的建设都不是在短期能够完成的,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也是如此。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是律师事务所文化诊断、提炼、导入、传播、深化等一系列联系的运作,是一个长期的渐进过程,不可能一朝一夕就能“旧貌换新颜”。 只有让优秀的律师事务所文化真正融入事务所发展战略、人力资源、品牌建设、经营管理等各个环节中去,才能引领事务所持久、健康发展。
1、律师事务所文化模式:个性化。
律所文化的魅力在于它鲜明的独特性,没有差异、个性化就没有律所文化。可是现今一些律所在构建本所文化模式时,雷同化多,个性特征少。就拿律所精神及办所理念内容的归纳、升华和凝结来说,不少律所都是诚信、专业、勤勉、务实、团结、正义、仁爱、严慎等词语的不同组合。如果我们众多律所都是这样描述自己的精神和文化,千百律所文化面目一样,久而久之,就会流于形式,使本该五彩缤纷的律所文化建设显得苍白和缺乏活力。因此,律所文化建设不仅要体现本所精神、时代精神、民族精神的共性外,还必须努力研究和探索具有本所鲜明的个性及风格。
2、律师事务所文化品牌建设:突出服务特色
每一个律师事务所都有追求为客户服好务的共性,由于律师事务的规模、业务特点不同,律师构成和素质不一致,又具有其个性。因此,律师事务所在服务时,一是要突出律师事务所性质的特色。二是突出律师事务所创业特色、规模和业务优势。三是突然出律师事务所的服务的特色。要塑造21世纪一流的律师事务所的文化模式,不干则已,要干就争第一,追求卓越,使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始终感到总有一股追求卓越的激情在激励他们,激动人心的目标一个接一个地出现,仍不懈地追求完美和第一,从而促进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的健康发展。
3、律师事务所文化形象建设:自我塑造
律师事务所文化,由于受律师事务所文化的主体性、客观性和社会性所决定,律师事务所的文化模式只能靠塑造而成,即律师事务所在运行过程中不断发现并克服自身文化因素中不适应时代要求的东西,保持和发扬适应时代要求的优良文化传统,吸取和借鉴国内外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先进经验,并通过本律师事务所的消化,才能变成自己的东西,建立学习、培训机制,营造律师事务所的科研氛围,不断提高律师服务质量,把塑造律师事务所的良好形象作为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律师事务所才能赢得客户,占领市场,冲出国门,走向世界。
4、律师事务所文化精神建设:以人为核心
国际国内无数成功企业的观察和比较,现代企事业管理的核心不仅仅是“硬件”管理为主,而是把提高人的素质作为生产经营的首要条件。20世纪80年代《日本经济白皮书》中就提出“在当前政府为建立日本产业所做出的努力中应该把哪些案件列为首要的呢?使资本和法规运转起来的是精神。因此,如果就有效性来确定这三个因素的价值,即精神占十分之五、法规占十分之四、资产占十分之一”。美国人总结了日本企业成功论这一奥秘之后认为:美国人的敌人不是日本人或西德人,而是自己的管理文化的局限,便产生了为已所用的企业文化管理论并风靡西方发达国家。中华民族几千年的文明史,既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之成功经验,又有现实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理应比西方国家做的更好。因此,借鉴国际国内的文化建设经验,结合自身特点,充分显示我国律所文化建设特色。在我国律所文化建设过程中树立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注重调动和发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至关重要,也是一条不可违反的客观必然规律。
总之,在律师事业日新月异发展的今天,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是律师事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律师事务所要深刻认识律师文化的内涵和发展规律,在正确思想指导下,认真履行律师的职业使命,提高律师综合素质,塑造律师事务所品牌形象,提高律师公信力,为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的稳定长期不懈努力。
山西隆诚律师事务所 董晓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