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订立或迟延订立劳动合同的风险
风险: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后仍未订立劳动合同,需支付二倍工资;2、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措施: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至迟到用工之日起一个月。
二、员工长期旷工,企业视为员工自动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
风险:在企业看来,对方是自动解除了与自己的劳动合同,因此也就无需经济补偿。
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劳动者单方面解除、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双方协商解除,但不存在自动解除。为保护劳动者权利,法律对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最为宽松,除双方有明确约定,只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而企业要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则要受到诸多限制。
防范措施:
企业只有通过必要的程序,才能解除与对方的劳动合同:1、提供能够证明对方违反了相关规章制度的证据,而且要证明所违反的规章制度是为对方所明知的;2、整个程序需公开,应向劳动者公布或送达(催告函+解除通知)
三、员工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企业解雇员工的风险。
风险:企业往往因为员工表现差、企业经济效益不好、领导个人授意等等因素随意解除员工,滥用雇主地位,往往会承担巨额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法律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解雇行为的合理性承担举证责任。
措施:1、举证证明规章制度的合法性(民主制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2、举证证明存在违纪事实(客观证据:劳动者书写的检讨、劳动者确认的录音录像资料、第三方的证明、行政机关的介入等)3、违纪行为必须达到严重的程度或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主客观综合判断,客观方面根据岗位职责和行业特点判断,同样是睡觉,文员、仓管、锅炉管理人评价各不相同,主观上故意或过失)4、建立工会的必须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已事先通知工会。
四、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企业解雇员工的风险
风险:企业通常不会保留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相关证据,随意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进而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42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措施:1、初次证明不能胜任工作。对员工进行业绩考核并保留相应的考核书面材料,考核应公开公正,不能胜任的具体标准企业应当在规章制度中做明确界定,要有量化标准。2、再次证明调岗或培训。对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员工,人力资源部与其他领导协商岗位调整意见,或对员工进行在岗或脱岗培训。岗位调整前,可对员工进行书面通知,包括考核成绩、岗位调整意见。岗位调整后,可给予一定的培训,保留培训记录和档案(员工签字的培训记录和员工攥写的培训总结)3、最后证明不能胜任工作。对初次不胜任员工进行培训或调岗后,需要对员工进行业绩和工作能力考核,成绩合格,留任新岗,成绩不合格,进入辞退程序。
五、企业随意为员工出具高于实际收入的工资证明的风险。
风险:员工发生交通事故或刑事伤害时,为了能获得高额索赔,往往恳求单位为其出具高于实际收入的证明,单位出于好意为其出具之后,个别员工调转枪头进而向单位主张工伤或其他原因向单位要求经济补偿金,单位往往因为事先已出具的收入证明而陷入败诉的境地。
措施:如实作证,不轻易作证。
六、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企业的用工风险
风险:企业为员工缴纳基本社会保险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员工不得自愿放弃,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属于无效协议,此时,企业如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将会承担经济补偿金。
法律规定:《劳动法》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措施:按照国家规定的缴费比例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七、学生在企业实习期间的用工风险
风险:学生在企业实习期间受到伤害可否列入工伤?学生在企业进行社会实践能力的学习,可否享受一般员工用工待遇,与企业是否构成劳动用工关系?
理论分析:1、实习生不具备劳动法规定的劳动主体资格。实习生在实习单位实习期间的身份仍是在校学生,实习的本质只是课堂教学内容的延伸,并不会因为学习场所的改变而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2、实习生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受偿主体资格,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实习生与实习单位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不具备企业员工身份,职能按照民事侵权纠纷处理。
防范:尽量给实习生提供安全的实习环境,要派专人进行指导学习,切勿安排从事高危岗位。
八、企业组织员工进行户外扩展活动的风险
风险:员工参加企业组织的户外活动受伤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法律规定:《最高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第四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措施: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活动是否受“单位强制要求和鼓励“成为能否认定工伤的关键,单位组织员工进行活动可先公示,在公示中表明自愿报名不做强制,如必须都参加的活动,应尽量做好监管,避免有伤害事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