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诚风采

当我们审合同时,我们在审些什么?

对企业而言,签订合同是公司存续期间的重要商事活动,因此在律师服务顾问单位的过程中,审查合同就成了一项基本工作。那么,当律师审合同时,都在审些什么呢?本文中,笔者查阅相关资料并结合自身经验,将合同审查要点及注意事项总结如下。

一、合同目的的相符性

在着手审查合同之前,律师应与顾问单位的相关经办人员沟通了解,最好能参与待审合同涉及项目的谈判工作,这样才能准确了解合同签订目的以及合同各方的诉求。实践中,经常会出现明明是加工承揽合同,当事人却当做买卖合同处理,导致合同目的与实际目的不相符的情况,因此,准确了解合同目的是合同审查的前提。此外,审查合同目的的相符性还可以避免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况出现。

二、合同主体的合法性

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也就是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合同主体的性质不同,审查方法各有区分。

(一)自然人

合同主体为自然人时,应审查该自然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应具备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该自然人的签订合同行为需要其法定代理人追认的,应取得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

(二)法人

合同主体为法人时,应审查该法人组织是否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之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实践中,一般应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该法人相关信息,重点看其年检情况、动产抵押登记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信息以及司法股权冻结信息等等可能影响该法人组织承担待审合同责任的情况。

(三)其他组织

其他组织是指除了自然人和法人以外的单位或者机构。其他组织主要有以下几种:合伙企业、企业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其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合同主体为其他组织时,需看其有没有依照相关程序取得营业执照。此处应注意,当合同主体为企业分支机构时,需关注该分支机构是否有营业执照以及待审合同权利义务是否在其被授权范围内。

除上述合法性条件,还应审查合同主体有无经营权、有无履约能力、其资信情况如何、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理人及其代理权限等,在某些非常规的交易中还要审查许可证、资质等内容。

三、合同自身的有效性

确保合同的有效性是合同审查中的一项重点工作,审查合同时应重点关注待审合同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事由。笔者服务的顾问单位为担保公司,此处重点谈一下担保合同的效力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5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因此,在审查担保合同的过程中,还应重点关注担保合同中是否有主合同无效时,担保人仍应按担保合同承担责任的特别约定。

四、权利义务条款

权利义务条款作为合同的主干部分,其重要性自然不言而喻,一份合同的权利义务条款应当具体可行,具有明确性与可操作性。权利义务条款表述应当明确,在不产生歧义的基础上,将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明确在合同中一一列明,特别是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方式、期限等等主要条款必不可少,一旦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将对合同履行造成重大风险隐患。实践中,作为委托方的顾问律师,我们应站在委托方的角度,避免对方权利过大而委托方义务过重的情况出现,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最大限度保障委托方的合法权益。

五、违约责任条款

在审查合同的过程中,违约责任条款也是应重点关注的条款之一。如果一份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那么一旦一方违约,其他方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有效保护,因此,合同中可以约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其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律师在选择违约请求时应站在委托方的立场上考虑,要考虑待审合同的性质,合作的关系,未来的交往情况,多角度分析,从而充分考虑到委托人的利益取向。另外,我们还应避免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只有“如一方有违约,则另一方根据法律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这样的表述,因为该表述不具有任何意义和可操作性,对于违约责任的设定,如何赔偿、如何计算经济损失等才是最重要的问题。

六、争议解决条款

实践中,待审合同缺少争议解决条款的情况非常多,尤其是在待审合同为简单业务合同时,很多人会忽略争议解决条款的设定。争议解决方式一般有协商、仲裁、诉讼等几种,此处重点谈一下仲裁与诉讼的约定。我国对合同争议采取或裁或审的制度,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了仲裁协议的,发生争议时,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审查合同时应避免合同中只有“发生争议可向合同履行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类似约定。此外,无论是选择诉讼还是仲裁,都应当有明确的管辖约定,实践中为节约诉讼成本等目的,一般最好约定委托人所在地的仲裁委或法院管辖。

七、合同填写注意事项

实践中,很多合同涉及到合同填写问题,合同填写作为合同签订的后续环节,其重要性也不容忽视。尤其是待审合同经办人员不一定为法律专业人士,因此在填写合同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纰漏,有时这些纰漏甚至会导致合同无效等严重问题。那么,合同填写有哪些注意事项呢?第一,合同应填写部分必须填写准确,无错别字且字迹清楚,涉及到金额的,除小写外必须有大写,且必须顶格大写;第二,合同中不允许有遗留空格,如该空格无需填写,应用“/”划掉;第三,合同填写时一般不允许涂改,如确有涂改部分,应由合同各方在涂改处摁手印或盖章;第四,切勿漏填合同签订日期与签订地点。实践中,合同签订日期与签订地点的填写经常被忽视,殊不知合同签订日期、签订地点与合同生效、合同管辖密切相关,如果涉及到主从合同时,还需注意主合同的签订日期一定要填写到从合同之前。

以上几点是笔者在审查合同过程中的一些心得体会,当然,合同审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还有很多,无法一一列举,不同类型的公司企业其合同审查重点也不尽相同。作为律师,我们应立足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在合同审查与签订环节最大限度帮助委托人规避不必要的风险,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一键沟通
山西隆诚律师事务所